基督徒如何承接「公民抗命」

蘇偉林傳道 ()

對於「公民抗命」這個議題,在香港基督教圈子裡面都有正反兩方面的意見,大家的立論不同,卻都說自己是以聖經為本,究竟是聖經出了問題,還是我們解釋聖經上出了問題?

以羅馬書13章來說,筆者看了不少中英文譯本,也參考了一些釋經書,似乎真的很難可以完全推翻主耶穌要門徒順服當權者的教導,例如新譯本這樣說:

「政府的權柄,人人都應當服從。因為沒有一樣權柄不是從 神來的;掌權的都是 神設立的。所以抗拒掌權的,就是反對神所設立的;反對的人必自招刑罰。 執政的不是要使行善的懼怕,而是要使作惡的懼怕。你想不怕掌權的嗎?只要行善,就會得到稱讚;因為他是 神的僕役,是對你有益的。

但如果你作惡,就應當懼怕;因為他佩劍,不是沒有作用的。他是 神的僕役,是向作惡的人施行刑罰的。所以你們必須服從,不但是因為刑罰,也是因為良心的緣故。」 (羅v13:1-5, CNV)

不過根據羅馬書的上文下理,要門徒順服當權者同時也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:
1/ 順服的次序是:上帝、政府、門徒
2/ 上帝的旨意重要過任何政府及社會體系
3/ 順服是出於針對當時政府沒有攔阻保羅推行的宣教事工
4/ 當時信徒仍未被逼迫,羅馬政府仍未與基督徒對衡
5/ 必須確認「愛」是一切律法的總綱 (羅v13:8)

如果反對「公民抗命」的基督徒只用上列的聖經經文來支持他們的論據,著實有點兒牽強,因為該段經文主要是針對保羅宣教事工而言。但筆者也並不認同基督徒要作「公民抗命」的立論是對的,除非他們有紮實的聖經經文來支持吧!